據臺灣《聯合晚報》報道,陳水扁戒護就醫返回臺北監獄后,“特赦”和保外就醫的訴求不斷出現,陳水扁在面會泛綠人士時,更首度透露可接受“特赦”,事實上,“特赦”是當局領導人專屬權限,陳水扁行使過,也想享受被赦免的恩典。
報道說,然而,關鍵就卡在阿扁被關是因他貪污A錢,若因阿扁曾任8年當局領導人的關系,就“特赦”他,索性修法將當局領導人的刑事豁免權無限延伸。但如臺灣法制還有存在價值,就要拒絕貪腐,就不存在赦免阿扁的空間,率爾“赦免”貪污犯,社會的公平正義要置于何地?
1957年,蔣介石雖曾“特赦”名將黃百韜之子黃效先的殺人死罪,減處為無期徒刑,當時的理由是俯念黃效先的父親為已故上將黃百韜的“忠烈”,黃效先的赦免案有其時代背景,如今,哪一位當局領導人敢輕率“特赦”殺人犯。
報道說,臺灣“大選”后,馬英九連任,最傷心的可能是陳水扁。阿扁渴望民進黨籍領導人給他的“特赦”已然幻滅,但最近再度點燃的赦免阿扁話題,則顯得莫名其妙,似乎只要能讓阿扁離開那1.38坪(1坪 = 3.305785 ㎡)的小舍房,就是最高指導原則。
報道指,衡酌過往當局領導人行使“特赦”的案例,阿扁自己也赦免過22人,難道他忘了被他赦免過的對象,不是宗教良心犯,就是其情可憫的人。但貪污公帑的人能赦嗎?阿扁A了公家那么多錢,東窗事發后,依舊否認犯罪,飾詞“建國基金”。阿扁若獲赦,不啻鼓勵公務員貪贓枉法,且視司法權為無物。
報道稱,扁迷希望讓阿扁回家,不難理解,但馬英九應站在法治和公平正義的層面思考,如讓貪污領導人赦免,惡例一開,臺灣的法制與正義,恐陷萬劫不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