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2月3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謝長廷不滿邱毅指其疑似透過小舅子將10億元(新臺幣,下同)匯到新加坡,提告求償。臺灣“高等法院”去年駁回謝長廷求償,“最高法院”并于近日駁回謝上訴,全案定讞。
據(jù)報道,謝長廷因不滿邱毅于2009年間接受媒體訪問時,引述陳水扁在其刑事案件證稱的言論,發(fā)表“是你游家的哪一個舅子,幫你把10多億匯到新加坡的”等語,提告求償200萬元,且須在《自由時報》、《聯(lián)合報》、《中國時報》及《蘋果日報》第1版登道歉聲明。
臺地方法院一審認為邱毅引述未經(jīng)查證的資料,貶損謝長廷在社會上的評價,判邱毅須賠謝長廷30萬元,并登報道歉。邱毅不服提出上訴。“高等法院”審理后,認為邱毅是引述陳水扁在庭上的發(fā)言,提出主觀意見及評論,不是以損害謝長廷名譽為唯一目的,是可受公評的言論,駁回謝長廷求償。臺“最高法院”近日駁回謝長廷上訴,全案定讞。(中國臺灣網(wǎng) 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