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央社”報道,民進黨發言人陳其邁26日說,當局“國發基金”召集人劉憶如又問了錯誤問題、不實指控,民進黨將在26日晚或27日早再告劉憶如,“講錯一次就告一次”。
有關宇昌案,劉憶如提問,2007年9月29日召開股東臨時會,當天1名監察人從代表官股的何美玥變成自然人林全(前“財政部長”),為何“國發基金”權利被放棄?
陳其邁、律師連元龍26日下午舉行記者會表示,“證券交易法”2006年就規定,法人為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時,除經主管機關核準,不得由其代表人同時擔任公司的董事或監察人,雖然宇昌不是公開發行公司,但也覺得應遵守“證交法”規定,“國發基金”在董事與監察人須擇一,這也是監察人由何美玥改成林全的原因。
陳其邁表示,劉憶如稱臺懋讓1股給林全,但事實上,林全是獨立監察人,不是民股代表,林全的持股是零股,這些資料都查得到,林全擔任監察人也是經“國發基金”同意,劉憶如爆錯料,民進黨就加告一次;連元龍說,依“公司法”規定,獨立監察人一定不可有持股,有持股就不能獨立了。
連元龍在記者會出示一份2007年9月3日“TaiMed生技發起人會議暨第1次董事會會議摘要”指出,這份文件已載明,宇昌生技公司將于9月5日成立,“由于時效的關系,何大一博士及陳良博博士擔任董事,將在本周稍晚他們簽名的同意文件抵達臺灣后,再辦理加入董事會的手續”。
連元龍說,文件顯示,2007年9月3日已確定陳良博與何大一將擔任董事,只是法律程序未完成,“‘國發基金’沒有放棄它的權利,而是要等文件抵達臺灣再辦理”,劉憶如不懂法意、沒常識。
陳其邁質疑,“國發基金”網站23日公布的劉憶如記者會文件,在民進黨舉行記者會反擊后,這份資料24日又被直接竄改、加注補充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