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當局“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劉憶如12日表示,過去“國發基金”投資案都應經過專業審查,但解密的極機密公文,仍沒有說明當初為什么要跳過審查程序,相關問題可能要去問當事人。
劉憶如應臺灣“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日前的要求,將“國發基金”投資宇昌生技公司的相關極機密解密文件,送到“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并在“經濟委員會召集委員”、國民黨籍“立委”李復興陪同下,出席記者會。
“經建會”公布的極機密解密公文共2份,分別是前“經建會主委”何美玥2007年2月9日簽出的公文,以及何美玥同年3月21日簽出的公文。第一份有何美玥與時任“行政院副院長”的蔡英文、時任“行政院長”蘇貞昌的簽名,但第二份文件僅有何美玥、蔡英文簽名。
劉憶如說,第一份公文指出,2007年2月9日,何美玥以專案上簽,希望“國發基金”在美金2000萬元的范圍內參與新公司投資,與美國藥廠一起合作生產治療艾滋的新藥,不過公文并未說明新公司名稱。
第二份公文則記載合作細節,并提到將在臺灣設立 TaiMed Group(后中文名稱定為臺懋生技,再改名為宇昌生技),開發新藥。
劉憶如說,宇昌其他相關文件內容還在認定與了解中,“真的滿復雜”,12日公布的文件并未說明為什么當初需要跳過審查程序,過去“國發基金”投資案應該經過專業審查程序,這有必要厘清清楚。
至于為何要核定為極機密,劉憶如說,企業合作洽談中的時候是商業機密,不公開的做法過去都有先例;但為什么后來沒有解密并不清楚,“國發基金”投資宇昌的公文內容,看不出有極機密的必要,資料內容也沒有說為什么要跳過程序,可能要去問當事人才知道。
劉憶如說,2007年2月9日何美玥以“政務委員”兼“經建會主委”身份發出公文,但沒有“國發基金”召集人的身份,卻簽署“國發基金”的相關投資文件,慣例上不太會這樣處理,而就在同年2月14日何美玥在蘇貞昌簽署公文前,就上任“國發基金”召集人,過程中為何會這樣,她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