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11月21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晚報》報道,針對臺灣《壹周刊》報道馬英九在9月10日密會組頭,馬英九中午以個人名義,委托律師賴素如,前往臺北地院遞狀控告加碼爆料的民進黨及其發言人梁文杰,求償200萬元新臺幣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金,將捐贈公益之用,同時要求在臺媒平面媒體登刊道歉啟事,以回復名譽。另外,兼任國民黨副主席的嘉義市長黃敏惠,上午也委托律師前往臺北士林地院,對《壹周刊》提出民事告訴。
報道指出,特別的是,馬英九今天對民進黨提控,以及黃敏惠控告《壹周刊》,都舍棄刑事告訴,而采提出民事訴訟,明顯有訴訟策略上的考量,要讓民事被告處于“舉證之所在,即敗訴之所在”的不利位置。
黃敏惠聲明指出,除指報道虛構不實之外,也澄清從政以來,從未涉入黑道賭盤,強調自己禁得起檢驗。她指出,她第一時間就聲明保留法律追訴權,幾日來《壹周刊》不愿澄清,民進黨也借機大肆炒作,所以決定對《壹周刊》社長和撰稿記者等5人提出妨害名譽的民事訴訟,共同求償200萬元新臺幣。
馬英九委任律師、國民黨發言人賴素如表示,采取司法訴訟是最不得已的手段,馬英九對媒體向來尊重,也持寬容態度,但事件源頭就是《壹周刊》,對于《壹周刊》使用不實報道獲取商業利益,相關內容完全子虛烏有,兩位當事人須捍衛名譽及清白,不希望不實內容混淆視聽。黃敏惠控告《壹周刊》,不抵觸馬英九不對媒體興訟的原則。(中國臺灣網 劉海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