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11月17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臺外事主管部門駐美國堪薩斯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長劉姍姍涉虐傭遭美方拘留,美地方法院在昨午夜約11時30分舉行聽證會,不到半小時聽證會就結束,劉在法庭上表示愿意放棄聽證會,放棄解釋的權利,直接收押。
報道指出,這樣的結果讓法官也很驚訝,并指若放棄,30天內組成23人陪審團,直接進入司法程序。劉姍姍委任律師沃肯(James Wirken)在開庭前表示,劉姍姍希望放棄聽證會,釋出善意,爭取跟檢方談認罪協商。律師私下說,劉姍姍對虐傭指控全認了,放棄所有辯護和爭取保釋,法官一定要在30天內開庭審理此案,盡快了結此案。
據臺媒了解,盡快了結此案是臺外事主管部門的態度。聽證會上,劉姍姍似乎聽不懂法官用語,只簡短回答“是”、“不是”、“謝謝”。對于劉放棄所有權力,法官還連五次詢問,“有沒有人逼你”、“有沒有人威脅你或給你任何承諾”,劉都說“沒有”。法官還提醒,若不懂美國法律可以舉手提問,劉未提問。
臺外事主管部門駐堪薩斯辦事處副處長周道元事后表示,劉姍姍表明放棄權利,是要維護臺灣的利益。被問到劉案辯護律師費用是否臺當局政府埋單時,周則不愿正面回應。(中國臺灣網 ;劉海偉)
劉姍姍涉嫌虐傭事件簿
.2010/11:劉姍姍與菲律賓僱傭簽下2年合約,載明月薪1240美元(約3萬7300元新臺幣),每周工作40小時,隔年3月開始到劉的住處工作。
.2011/08:根據該菲傭對警方的說法,劉姍姍常要她超時工作,給薪卻不到契約一半,她在同鄉幫忙下逃跑并報警,劉也通報警方。
.2011/11/11:劉姍姍遭FBI逮捕拘留,臺外事主管部門嚴正抗議,要求無條件放人。
.2011/11/13:臺外事主管部門派項目小組赴美,并委托當地律師處理。
.2011/11/14:對于劉姍姍未依契約給薪,臺外事主管部門說,該菲籍仆役是主動致函,要求薪資先扣除醫療保險、食宿等費用。
.2011/11/16:美國法院開聽證會,劉姍姍認罪還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