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灣“衛生署”項目小組8月31日由“醫事處長”石崇良率領,突襲檢查臺大醫院,查核檢驗及器官捐贈移植流程后,仍有5項待加強。“衛生署”除要求24小時內改善完成,未來一個月內仍是“觀察期”,不只移植個案要逐案“報署審查”,還會無預警查核。
臺“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當天公布臺大醫院三大缺失,一是檢驗員與協調人員口頭溝通失誤,二是未再確認書面報告或在系統上確認數值,第三是移植小組未再確認檢驗結果。“衛生署”還要求臺大、成大兩家醫院,在近日內提出照顧、賠償計劃。
對于臺大報告并未要求主刀醫師需確認捐贈者相關檢驗報告,醫師是否就可以因此免責?石崇良說,法令規定,艾滋檢驗呈陽性反應器官、組織等不能使用,“如果沒確認檢驗報告,如何確定是陰性!”
石崇良說,艾滋病毒檢驗原列在B、C肝檢驗之后,將移至緊急檢驗報告之首,還要加注說明,陽性者不得作為器官捐贈之用。
石崇良表示,重大檢驗報告應有提示機制,還要經過醫師確認;臺大醫院檢討報告里也提到,以電話聯絡檢驗結果時,改以中文陰性、陽性取代英文,以免混淆。
據了解,臺大2名患者艾滋抗體呈陽性反應,另2人仍無法確定。
不過石崇良說,目前仍無法確定4人是否感染,倒是家屬非常焦慮,不曉該如何啟齒告訴病患。
臺大醫院發生艾滋器官移植疏失,臺“衛生署”要求臺北市與臺南市衛生局對臺大與成大兩家醫院先各開出15萬元新臺幣的罰單,但臺南市衛生局長林圣哲表示,尚未調查,“衛生署”就開出最高罰單,且情節不同,做法不合理。
林圣哲說,成大是器官分享醫院,無從得知捐贈者資料,只能相信臺大的檢驗結果與通知,依規定成大應該再向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雙重確定,如果成大有此動作,已盡到責任,如果沒有,應該究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