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經濟日報》刊載社論稱, 臺基本工資調整案昨天歷經五小時的審議,在勞、資代表無法達成共識的情況下,由"勞委會"拍板定案,調高5.03%,自原先的17,880元提高900元,成為18,780元(新臺幣,下同),送"行政院"通過后自明年元月實施。這樣的調幅,企業認為是不可承受之重,無法接受,頂多同意與去年一樣,調高3.47%,由于兩者差距尚微,只有1.56個百分點,還不算太離譜;真正離譜的,是勞工團體會前堅持大幅調升31.2%,一次增加5,579元,比"勞委會"核定的金額多了五倍,因而會否接受此一調幅尚有變數。
相對于企業代表只要求不調,或最多比照去年調幅,"勞委會"也僅稱尊重學者意見而提出折衷方案,勞工團體則舉出四大理由來支持其調升方案。由于未見"勞委會"與學者專家對此四大理由提出具體的回應,自不免令人擔心社會大眾會認同勞工團體的理由,進而同情大調基本工資的要求。因此,這四大理由是否有理,值得一一剖析,如果理直氣壯,自應聲援;若不然,包括"勞委會"在內,整個馬當局都須站穩立場,力拒無理要求。
四大理由之首,是"貧窮線"提高。依社會救助法,臺灣平均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為10,244元,乘上主計處調查每一就業人口平均要養活2.29人,因此基本工資須達23,459元,才能讓勞工家庭賺取最低生活費。這個理由乍看似有說服力,但基本工資規范的主體是單一勞工,不是家庭,每個家庭的成員數也不一樣,也不適用平均數的概念,這是一種誤導。而且,社會救助使用的是政府資源,平均工資卻是由包含民間在內的企業支付,兩者概念也不宜混為一談。
此外,這項理由還忽略了一個事實:以最低工資雇用邊際勞工的,多是中小企業乃至微型企業,在臺灣的產業鏈中處于弱勢的地位,并以微薄的本錢創造出最高比重的就業機會,臺灣社會才有逾百萬勞工還有一個噉飯之處。對于這一群處境艱苦卻貢獻良多的企業,臺當局現在卻要將此一維持基本生活的重擔加在他們羸弱的肩頭上,如果是雇用十位以基本工資計價勞工的小型企業,雇主每月就要為此多負擔55,790元;即使不致因此被壓垮,但若人事總成本無法增加,則原來雇用十人的經費,將因基本工資增三成而只敷約7.7人的薪資,有2.3個員工須在職場里另謀生計;以這次所謂受益者170萬人計,可能有近40萬人陷入困境。因此,勞工團體顧念弱勢勞工的心意誠然高貴,但將重擔放錯了肩膀,這是政府、大企業、富豪人家責無旁貸的任務,何苦折磨最弱勢的企業與勞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