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登輝(左)、陳水扁 資料圖
中國臺灣網7月1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晚報》報道,臺灣特偵組偵辦陳水扁告發李登輝洗錢疑案,日前臺當局法務部門聲請辦理向新加坡檢察總署請求“司法互助”,查證相關資金海外匯流的情形;李登輝目前暫列“特查”案洗錢罪被告,臺特偵組表示,不排除時機成熟后傳訊李登輝。
陳水扁在扁家弊案被調查期間,曾持洗錢資料告發李登輝也涉及5000萬美元(合10余億元新臺幣)的洗錢案,請求一并偵辦,臺特偵組已將李登輝5名隨扈陳國勝、李忠仁、鄭光麟、廖松青、李志中聲請入出境管制,后續將調查李登輝是否如陳水扁一樣海外洗錢。
陳水扁2008年9月5日前往臺北地檢署就前調查局長葉盛茂隱匿公文案作證時,當庭向當時仍在臺北地檢署偵查組辦案的主任檢察官郭永發告發李登輝,臺北地檢署依相關規定將案件移轉特偵組,由特偵組簽分“特查案”偵辦,李登輝列被告。
臺特偵組同年10月15日將陳水扁告發的5名臺當局最高安全部門現任、卸任李登輝隨扈境管,并在劉泰英因新瑞都案在監服刑時,指派檢察官到臺北監獄就訊劉泰英,案情發展中,檢方會等待與新加坡的“司法”互助數據回籠后,考慮在適當時機傳訊李登輝答辯。(中國臺灣網 馮存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