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灣地區前領導人李登輝涉嫌侵占“國安”密帳“鞏案”歸墊剩余款項超779萬美元(新臺幣約2.5億元),以洗錢方式挪供劉泰英支用,臺灣檢方特偵組依陳水扁提供的關鍵情資追查,及殷宗文、劉泰英、徐炳強面見李登輝簽下的“保命備忘錄”,認定李登輝、劉泰英涉嫌重大,30日依侵占公有財物、洗錢等罪嫌起訴。
據起訴書指出,李登輝身為臺灣地區領導人,竟不遵守地區法制,擅將公帑不法挪供私人使用,犯后設詞否認、冀求卸責、毫無悔意;考慮其已年邁符合“刑法”減刑規定,建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劉泰英則被認定私吞其中44萬余元美金供己用,犯后矢口狡賴、品行惡劣,但考慮他已歸還款項且年事已高,同樣吁請處以適當之刑。
檢方查出,李登輝1994年間捐贈南非新臺幣2.8億余元以鞏固邦誼,但涉外部門經費不足,前“國安局長”殷宗文奉命以“鞏案”為代號,動支“奉天專案”經費代墊。
臺“國安局”往后三年陸續以預算結余回補代墊款項,僅余8900余萬新臺幣即可墊補完畢,李登輝仍指示涉外部門歸還全數借款,藉以侵占歸墊剩余的779萬美金,由劉泰英在1999年間利用不知情的尹衍梁輾轉洗錢至臺綜院。
2002年,“國安”密帳案曝光,經管“奉天專案”的“國安局”少將會計長徐炳強為求自保,與殷宗文、劉泰英赴桃園大溪面見李登輝,經李登輝指示撰寫備忘錄,假托支援設立“國安局”外圍機構即臺綜院第四所,由“國安局”自“鞏案”余款補助,企圖魚目混珠。
特偵組認為,“奉天專案”基金非經領導人同意無法動用,劉泰英也坦承收到該款,并供稱殷宗文交代是依李登輝指示,足以證明三人共謀。特偵組也認定前“國安局長”殷宗文為貪污共犯,但因身故不起訴。全案除徐炳強獲判無罪確定,仍有劉冠軍在逃;特偵組另告發潤泰集團總裁尹衍梁涉嫌逃漏稅。
此外,陳水扁告發李登輝利用隨扈的銀行帳戶,將近10億元新臺幣被分為34筆輾轉匯往新加坡等地區移涉洗錢一案,特偵組已另案調查,并積極尋求新加坡方面的司法互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