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5月16日消息 據臺灣“今日新聞網”報道,2012年臺灣地區領導人選舉逐漸加溫;國民黨籍民意代表呂學樟等人提出“臺灣地區正副領導人選舉罷免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選舉期間臺灣地區正副領導人或助選干部若發生被槍擊、綁架、傷害等重大治安事件,臺灣選務部門應即公告停止選舉,定期重新選舉。呂稱此提案條文是“防暗殺條款”。
呂學樟等人提案修正的內容為“臺灣地區正副領導人選舉期間,于登記截止后至選舉投票日前,臺灣地區正副領導人候選人之一或登記為其助選之干部,發生被槍擊、綁架、傷害等重大治安事件,或發生地震、海嘯、洪水、暴雨、土石流、核能災變等重大災害,臺灣選務部門應即公告停止選舉,并定期重新選舉。選舉期間的重大治安事件及天災之認定標準與辦法,由臺灣選務部門定之!
此提案是針對臺灣地區副領導人候選人及其助選干部遭遇重大治安事件時就停止選舉,呂學樟表示,若還有其它特定對象,可思考加入,或由臺灣選務部門在其施行辦法中訂定。
有民意代表認為,候選人遭槍擊部份可能值得商榷,例如若候選人之間勝負差距大,如果有一方對空鳴槍,這樣就停止選舉,未來此法條可能會遭選情落后的陣營或其它有心人士利用,要定義清楚才行;至于遇重大天災而停止選舉,黃表示,現在天災難測,這部分確可以考慮。(中國臺灣網 馮存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