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4月18日消息 據臺灣“中廣新聞網”報道,臺“立法院財委會”今天(18日)初審通過“會計法第99條之一”,確定在2006年12月31日前,臺當局各機關支用的特別費,其報支、經辦、支用及其他相關人員的財務責任均視為解除,不追究行政、民事責任,如涉及刑事責任者也不罰,等于是幫包含前臺灣地區副領導人連戰、呂秀蓮等200多名行政首長,以及經手的7000多名公務員解套。
據報道,臺當局機關首長特別費問題,一度在島內政壇掀起波瀾,多名藍綠天王級的人士都被卷入其中。不過在“立法院財委會”18日初審通過“會計法第99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后,將可望讓相關人士獲得解套。國民黨籍“立委”費鴻泰表示,由于臺當局“行政院”頒訂的“各級機關特別費支用規定”中明確表示,自2007年1月1日起特別費必須全部減據報銷,因此這次通過初審的版本,才會將計算基準定在2006年12月31日前的案件。如果此案最后能完成三讀,目前還在法院審理中的200多件相關案件,都可以不再浪費司法資源。費鴻泰并特別強調,“立法院”初審通過的版本,并沒有包含民進黨所主張納入的臺灣地區領導人“公務機要費”,也就是陳水扁還是不能免除責任。(中國臺灣網 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