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12月17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臺當局“行政院長”吳敦義在參選第七屆“立委”時,收受一筆新臺幣50萬元現金捐贈,違反“政治獻金法”,7月底遭臺灣“監察院”開罰。對此,吳敦義回應指出,這起事件是因當時競選總部同仁不諳“政治獻金法”相關細節規定,造成捐贈程序疏失。
報道指出,臺灣超過10萬元(新臺幣,下同)現金捐贈,應透過支票或金融機構匯款。臺灣“監察院”昨日公布的廉政專刊指出,吳敦義在2007年參選“立委”時,曾收受臺灣大慶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的50萬元現金捐款,但此筆捐款卻未依法透過支票或轉匯,吳敦義也未依規在2個月內將此捐款繳公庫。
臺灣“監察院”因而在今年7月底開罰,吳敦義除需將50萬元的獻金繳庫外,還被罰20萬元;大慶票券則遭罰200萬元。臺當局“行政院”表示,臺“監院”是在7月28日致函吳敦義,指該筆政治獻金不符合規定,吳敦義在了解后,已于8月4日依法將50萬元政治獻金繳入公庫,另加20萬元罰鍰,一切依法辦理。
吳敦義強調,“立委”選舉時,大慶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捐贈給他的50萬元政治獻金,當初是由其競選總部處理,但因兩邊工作人員皆未曾參加“政治獻金法”法令倡導,不熟稔相關法規細節,對超過10萬元的政治獻金,未以支票或經由金融機構匯款,才造成捐贈程序疏失。(中國臺灣網 劉海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