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臺灣直轄市長、議員及里長“三合一”選舉定于27日舉行投開票。依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相關規定,政黨及任何人于投票日前10天起,也就是自明日(17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有關候選人或選舉的民意調查資料,也不得加以報道、散布、評論或引述。違者處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款。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灣“中選會”發言人鄧天佑提醒,投票日前10天起不得發布、散布有關候選人或選舉的民調資料,泛指選舉民調都在禁止之列,不分“新”、“舊”民調。而媒體若于投票日前11天處理到選舉民調數據,也應注意不得于隔日、即投票日前10天起繼續報道、散布、評論或引述,否則就是違反規定。
此外,若有候選人自投票日前10日起,于競選文宣或宣傳車告急,宣稱民調僅差些微,鄧天佑說,這也是違反規定,無論候選人或選舉民調資料是正式或非正式,于投票日前10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均不得以任何形式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