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灣“監察院”4日公布最新一期廉政專刊,據報道,當局“國安局副局長”張光遠申報價值約200萬元(新臺幣,下同)的黃金條塊外,也替妻子申報人民幣2000余元,約1萬余元新臺幣。
臺當局“國安局”官員表示,依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一定金額以上的現金或存款必須申報,這筆人民幣是張光遠從之前的職務退休后,妻子跟團赴大陸旅游時所剩,當時張光遠尚未接任“副局長”。
臺當局“國安會秘書長”胡為真申報土地3筆、建筑物2筆,存款近2000萬元,其中多為美金存款;胡為真也申報有價證券300余萬元,全部登記在妻子名下的海外基金。
財經高層財力雄厚,除了“經管會主委”劉憶如理財有方,“金管會主委”陳裕璋擁有多筆不動產和存款,根據這期“監察院”廉政專刊,陳裕璋有13筆土地、4筆建筑物,信托土地有16筆,存款部分3000余萬元,分別登記在自己與妻子名下,有價證券340余萬元。
前“通訊傳播委員會主委”彭蕓在申報資料中表明,與丈夫已分居多年,夫妻財產互不干涉,也不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