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昨日遞交陳述狀表明不愿聽判,扁透過秘書江志銘表示他對一審宣判的心情是“放乎去、隨便他”。(圖片來源:臺灣《中國時報》)
中國臺灣網9月11日消息 對于陳水扁自己只犯有“社會文化罪”的辯護,臺灣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林瓊嘉律師表示,“如果真的說出這種說辭,可能是有幻想癥!
到底社會或文化有罪 法界從未聽聞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陳水扁家弊案今天下午4時一審宣判,陳水扁辦公室昨特地發布中、英文版庭外答辯書,做“無罪辯護”,還將扁犯下的錯誤一律定調為只有政治及道德責任。英文版答辯書特別指出,“就文化角度而言,扁沒有約束好家人確實是有罪的”,“然而,社會文化罪(cultural guilt)與司法犯罪不同,如果從法律觀點來看,陳是無罪的!
對此,林瓊嘉表示,臺灣實行罪刑法定主義,答辯書中指稱的“社會文化罪”,到底指的是社會有罪還是文化有罪,法界從未聽聞過這種說法。他說,如果一位受過嚴格法律訓練、同時又擔任過臺當局領導人的人還這樣說,恐怕會讓法律人相當“無顏”。
不僅如此,對于海外賬戶一事,答辯書中坦承,扁家擁有數億新臺幣海外存款確實讓“一般常民”意外,畢竟這與扁的儉樸形象有落差。但前陳水扁辦公室專員陳鎮慧曾證稱在2004年時,確實協助清點政治獻金,且金額高達11億新臺幣,盡管一般民眾很難想象,卻是“臺灣政治選舉的事實”,怎能因金額龐大就視為犯罪所得。
海外巨額選舉所得 全解讀理所當然
不僅如此,扁更把自己的海外秘密賬戶與民進黨綁在一起,指民進黨是一個沒有黨產的政黨,幾乎所有人都必須依賴政治獻金才能打選戰。因此,既然他擔任過臺當局領導人及黨主席,擁有數億選舉結余款及政治獻金是相當正常的事。
答辯書也指出,扁家將資金匯往海外確實破壞人民信任,但扁早在去年就公開向人民道歉,且法院也尚未掌握貪污直接證據,因此就司法而言,扁是無罪的。 (云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