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7日電 據臺灣“今日新聞”報道,馬永成五度五關都逃過被羈押命運,不過第六度應訊時卻回不了家,問題出在前“總統府”資政吳澧培簽下授權查帳同意書,等于給了特偵組“譯碼器”,使得馬永成當年在擔任“總統府副秘書長”時以資助“民運人士”來解釋機要費流向的說法被拆穿,也讓他被關進看守所。
其實之前檢察官陳瑞仁在偵辦機要費案時,就曾對陳水扁所稱“部分機要費用于機密外交”的說法,做過查證,但當時并沒發現不妥。直到特偵組接手,發現其中有兩次資助海外人士部份的匯款有問題,而剛好都是由馬永成主導,且有660萬的“機密外交費”是先流入吳澧培的賬戶,再轉匯給吳景茂,他奉陳水扁指示的海外“機密外交”金錢流向曝了光,而這就是讓馬永成不得不認栽的關鍵。
根據《時報周刊》報道,這兩次動用機要費中的“機密費”,分別為2004年11月17日由民間人士鄭明惠匯出9.77萬美元。第二次匯款是民間人士張維嘉從第一銀行天母分行,分兩次匯款給民間人士楊豐明,楊在2006年4月與6月于境外交付人士共10萬美元。
報道指出,由馬永成主導的資助海外人士機密費,實際的受款人都是吳澧培,而錢進入吳澧培的海外賬戶后,又全部轉到吳淑珍胞兄吳景茂的海外賬戶。特偵組查出這些之后,加上吳景茂與吳澧培的供詞,讓馬永成在訊問時“臉色慘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