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指出,許陽明只是用自己的、太太的、女兒的發(fā)票報銷,此外另有幾張秘書及隨從提供的發(fā)票。但陳水扁不但用全家的發(fā)票,更有“貴婦團”的發(fā)票組織來源,近日又爆出民進黨“金主好友”也提供大批發(fā)票。許陽明比陳水扁是“小巫見大巫”。
文章說,代許陽明搜集發(fā)票及作假帳的秘書王筱芳及隨從黃紋崇,已被檢察官列為“貪污共同正犯”。而在陳水扁的“機要費”案中,馬永成、林德訓、陳鎮(zhèn)慧、曾天賜等人,卻僅以“偽證”或“偽造文書”論處,并未課以“貪污共同正犯”或“貪污幫助犯”。可見臺檢察官對許陽明的幕僚與對陳水扁的幕僚是有差別待遇的。
文章最后強調,許陽明的妻子、民進黨“立委”管碧玲在為陳水扁“機要費案”脫罪時表現的“聲色俱厲”,但在為其丈夫許陽明“特別費案”辯護時,則顯得理不直、氣不壯,迄今為止口氣最重的一句話就是:“許陽明已被輿論剁成肉醬”。同樣是貪污,民進黨舉黨皆為陳水扁辯護,卻沒有一人為許陽明說半句話。(董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