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泰英供稱李登輝曾托其購買2.9億元公債
時間:2003-03-26 07:13 來源:
中國臺灣網3月26日消息 臺北檢調正加緊偵辦新瑞都弊案,在清查劉泰英帳戶時發(fā)現(xiàn)有巨額資金進出,其中一筆高達2.9億元款項流向可疑。經過審訊,劉泰英供出這筆錢是受前“總統(tǒng)”李登輝“私人委托”從事金融操作,后來購買了公債。
據臺灣媒體報道,辦案人員發(fā)現(xiàn),劉泰英供稱代李登輝從事金融投資的資金有數筆,其中有兩筆約一億多元,是通過另一關系人蘇志誠轉交給劉泰英,其余則是直接交給劉泰英,該筆2.9億元是其中最大一筆。
依據劉泰英的說法,辦案人員估計,李登輝私人委托劉泰英購買公債的資金,可能超過四五億元。
劉泰英供稱,該筆資金是李登輝私人委托他從事金融操作用,與國民黨“民生基金”等政治性經費無關,即該筆資金并不是來自“主席秘密專戶”。
據報道,辦案人員曾私下查閱李登輝的財產申報資料,發(fā)現(xiàn)李登輝申報的證券、公債數目及金額,與劉泰英說法“差距極大”。據稱,辦案人員借提劉泰英,追查2.9億元用途及來源時,劉泰英暗指是代“那個人”購買公債,當辦案人員進一步追問“那個人”的身份時,劉泰英一度支吾其詞,最后才指稱是李登輝。
據了解內情的權威人士證實,李登輝“私人委托”劉泰英從事金融操作的資金,都是當時“總統(tǒng)”大選的政治獻金,以及后來的選舉結余。
劉泰英是李登輝在任時的親信,因涉新瑞都弊案被押,此前,他已供出李登輝多起非法作為,如開設“主席秘密帳戶”,撥用來源不明的巨額資金作傭金;以及指使另一親信蘇志誠購買公債等。(晨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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