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公債法”將修正 允許舉新債還舊債
時間:2001-05-22 08:45 來源:
中新網臺北5月21日消息:臺灣“立法院”上周五朝野協商,針對“公共債務法修正草案”達成共識,當局“舉新債還舊債”將排除在舉債額度之外,“政府”未來公債到期時,可以不必編列巨額的預算償還本金,直接以發行新的公債償還舊的公債,讓以后的主政者去還錢。
但舉債上限由現行“總預算”的百分之十五降為十二。據估計,臺灣當局將可因此增加約三至四成的舉債額度,約六百五十億元到一千億元新臺幣。
2001年度臺灣“政府總預算”收支差額高達四千零五十四億元新臺幣,在當局財政不佳的情況下,2001年度總預算已移用前年度余額一千四百卅三億元新臺幣。
為了讓明年臺灣“政府”能夠運作,臺灣“行政部門”私下游說“立委”希望“修法”調高舉債上限,主計長林全甚至說,如果“立法院”不修改“公債法”,明年總預算“神仙也編不出來”。
上周五,行政部門和朝野各黨團協商代表達成協商共識,確定將“借新債還舊債”排除公債法規定的舉債額度之外,不過,協商雖獲共識,但由于主計長林全日前對地方補助款的“作假帳”風波與在野黨關系緊張,在野黨團負責人是否會同意接受協商結論,仍難確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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