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記者拍攝惹起爭議的照片
據臺灣聯合新聞網9月18日報道,曾拍下前臺灣地區領導人馬英九走光照、并公布在社交網站“臉書”(Facebook)的“獨立媒體網絡有限公司”記者陳育賢,去年10月28日在自己“Jessie Chen ”的“臉書”上張貼“支持朱立倫參選‘總統’后援會成立暨誓師大會,車馬費:300 元(新臺幣,下同)”轉載文章,并加注“支持朱立倫參選‘總統’后援會成立大會車馬費300 …這樣少有點落漆(遜掉了)”,主辦活動的蔡宏駿認為被指涉賄選,狀告陳育賢妨害名譽。對此,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依散布文字誹謗罪,處陳女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
去年10月28日,陳姓網友以匿稱在立委高志鵬臉書頁面留言,張貼“支持朱立倫參選“總統”后援會成立暨誓師大會,日期:2015年10月28日,時間:下午5點15分,地點:新北市三重區綜合體育館(小巨蛋)大門口集合,散會:晚上8點,車馬費:300元”訊息。
陳育賢未查證,將陳姓網友的名字涂上馬賽克,再加注“支持朱立倫參選‘總統’后援會成立大會車馬費300 …這樣少有點落漆”,使讀者誤認主辦人蔡宏駿涉賄選。
陳育賢辯稱,她是透過友人張朝敬才知陳姓網友所張貼的文字訊息,訊息沒注明是何人主辦,在轉貼訊息前有向張求證是否有此活動,張朝敬說訊息是貼在高志鵬的“臉書”上,她認為車馬費300元是否屬實“無法查證”,為了保護消息來源,便將陳姓網友匿稱打上馬賽克后轉貼到自己的“臉書”頁面上,之所以加注“車馬費300 …這樣少有點落漆”文字無特別意思,只是認為這樣去一趟才拿300元有點少。
陳女稱不認識告訴人蔡宏駿,也沒想過要影響蔡名譽或影射他賄選。她的律師則稱,文章未提及“走路工”字眼。
士林地院認為陳育賢未經合理查證,擅以網絡“臉書”頁面轉貼、加注原訊息,所指摘、傳述之事亦足以毀損蔡宏駿名譽,她輕率發表網絡言論之舉,明顯逾越法律保護言論自由界線,散布文字誹謗犯行明確,應依法論科。
士林地院審酌陳育賢任職網絡媒體工作,報導政治、選舉新聞多年,應知網絡消息來源查證不易,未必可信,選舉期間對立陣營的候選人亦常有指訴對方“賄選”、“出奧步”(出爛招)之舉,本案關于“車馬費300元”文字訊息,顯然涉及賄選與否爭議,發表言論前應盡力查證才能刊載,否則將損害他人名譽、造成社會無端對立。
法官認為陳育賢僅“為逞口舌之快”,沒詳加查證即輕率轉貼“車馬費300元”訊息,還加注戲謔評論,犯后又矢口否認犯行,飾詞狡辯,毫無悔意。衡量陳育賢智識程度為高中畢業,離婚、育有1子、擔任網絡媒體記者工作、每月收入6萬元新臺幣等家庭、生活、經濟狀況,判她拘役50日,并告知易科罰金的折算標準。
在“馬英九走光事件”之后,今年6月24日陳育賢再次隨同新上任的臺灣當局領導人出境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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