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3月31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臺當局前“少數民族委員會主委”陳建年,2004年“立法委員”選舉時幫女兒陳瑩(民進黨籍,被稱為“立法院”最美麗女“立委”)賄選,以每票500元(新臺幣,下同)到3000元不等,花3萬多元行賄10多名選民,去年更三審被判9個月徒刑。30日,臺“最高法院”駁回陳建年上訴定讞,陳恐將坐牢,此外,同案19名樁腳則被判刑2月至1年不等。
臺灣“最高法院”判決指出,陳瑩2004年參選平地少數民族“立委”期間,臺東地檢署查出她擔任“少數民族委員會主委”的父親陳建年與機要祕書陳正旭等人,陸續拜訪選民及樁腳19人,以每票500元、2000元、3000元不等行賄,其中2次由陳建年親自交付賄款,陳瑩最后順利當選。法院開庭時,陳建年辯稱絕無行賄,也不知祕書等人拿錢給選民。
臺法官依認罪共犯證詞認定行賄屬實,并斥責他時任臺當局高層公務員,應對少數民族投票之純潔性充分尊重,竟親自操盤行賄,但審酌他行賄人次及金額不多,僅判刑9月,褫奪公權2年。
據臺媒了解,陳瑩是美國伊利諾伊大學音樂碩士,2004年當選平地少數民族“立委”,2008年當選不分區“立委”,直到去年底競選連任才敗北。(中國臺灣網 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