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央社”報道,陳水扁等人被控貪污機要費案,更一審日前判陳水扁貪污部分改判無罪,其它部分判應執行刑2年8月。對此,臺“檢察總長”黃世銘今天表示,收到判決書后,仔細研究是否提上訴。
黃世銘指出,等收到判決書后,會仔細審查研究是否上訴,“判得不對,我們一定上訴,判得對,我們就不上訴”。
特偵組發言人陳宏達表示,尚未收到判決書,于收到判決書后,再決定是否上訴,由于“最高法院”是法律審而非事實審,目前已指派檢察官先開始研究,且若要上訴,將采“一次到位”方式,連同上訴書提交,不采取先提上訴,后補上訴書方式。
陳水扁涉機要費、南港、洗錢等案,臺灣高等法院26日改判其被控機要費案貪污部分無罪,其它部分判應執行刑2年8個月。陳水扁妻子吳淑珍判應執行刑11年6個月。
2009年9月,因機要費、洗錢、南港展覽館、龍潭等四大案遭控貪污、洗錢,陳水扁夫婦一審被臺北地方法院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2010年6月,二審改判陳水扁夫婦有期徒刑20年、褫奪公權10年;2010年11月,臺灣地區“最高法院”將龍潭案、陳敏熏涉買官案兩案判陳水扁夫婦17年6個月徒刑定讞,同時將機要費、南港、洗錢等案發回更審。
扁家三大案更一審宣判中,陳水扁夫婦、子媳及前幕僚馬永成等刑度都獲大幅減輕。三案之外,陳水扁夫婦等被控“二次金改”期間向企業索賄、洗錢等案仍在臺灣高等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