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三飛彈。(圖片來源:臺灣《中國時報》)
中國臺灣網8月30日訊 臺海軍金江艦7月1日“誤射”雄風三型飛彈,臺當局“國防部”昨日(29日)提出行政調查報告,計有4大缺失。而依調查顯示,臺海軍教準部等單位亦有疏失。據透露,第二波懲處名單將擴大范圍,包括臺海軍教準部、艦指部和131艦隊、金江艦副艦長林清吉上尉和同意操演的資格審查人員,會受到行政究責,但位階可能以校級軍官居多,臺灣《中國時報》質疑該懲罰是抓小放大。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軍方將領稱,第二波懲處涉及的單位較多,要開好幾個“人評會”,懲處名單本周尚無法提出。至于是否有將官受到懲處,目前無法斷定。
臺當局“國防部”提出的4項缺失,包括未依規定全程督導系統操控作業,違反訓練紀律;精準武器操演檢整及操作過程,輕忽防險機制;測考資審疏漏,任務分配欠周;干部專業訓練及督管強度不足,未遵工作規范。
“國防部代總督察長”吳寶琨稱,金江軍艦接受年度甲操測考前,實施雄三飛彈系統測試,系統督導員射控士官長陳銘修,未全程于戰情室執行系統設定督導,且未再次確認模式選擇。飛彈中士高嘉駿未依系統督導員命令,徑自于操控臺接續實施操作,造成3號飛彈在未裝設測試訓練模擬器狀態下,實際啟動發射。
此外,金江軍艦執行飛彈射控系統檢整,在執行2部“測試訓練模擬器(TTS)”連接作業時,逕由高嘉駿及射控下士賴柏丞自行完成。甚至違反實彈不可接上火線安全接頭規定,由賴、高分別將火線接頭連接全數彈位,兵器長許博為及陳銘修等干部均未在場督導。
再者,金江軍艦長林伯澤在艦長接任指揮權未滿3個月,即提出測考申請,與規定不符。且測考當日,相關干部趕制測考受檢缺漏資料,顯見海軍131艦隊、艦指部及教準部,對于單位測考申請審查欠周密。
最后,艦軍官干部均受有初級軍官班等教育訓練,且曾歷練同型船艦經驗,但對于實務工作及武器裝備等相關規范并不熟悉。
吳寶琨稱,本案肇因系“人員未遵守標準作業程序”、“干部督導不周”及“武器裝備控管不當”,導致飛彈誤射。至于各界關心后續懲處名單,吳寶琨表示,依高雄地檢署報告,顯示兵器長責任比較重一點。此外,艦長不在,副艦長也須負督導之責,另金江艦不該申請甲操,資審人員也要究責。
至于違失官兵造成武器損壞的賠償問題,“國防部”將在收到起訴書后,由法律司和海軍共同研擬,進一步追究責任歸屬。
報道稱,金江艦于7月1日誤射雄三彈,第一波懲處名單,包括臺海軍司令黃曙光自請處分記過1次,艦指部中將指揮官蕭維民記過2次,131艦隊長胡志政少將記過2次,金江艦少校艦長林伯澤記大過1次。另金江艦中尉兵器長許博為記大過1次,金江艦射控士官長陳銘修記大過2次,金江艦飛彈中士高嘉駿記大過2次。(中國臺灣網 李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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