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立法院”21日“修法”通過廢除軍中禁閉,臺防務部門表示,軍中原有18處禁閉室調整為9處悔過室,已完成醫療器材及警監設備等各項整備。
臺防務部門發言人羅紹和表示,臺軍在兼顧人權保障前提下,對于部隊紀律維護絕不松動。臺防務部門將持續強化悔過室的管理實務,并且通過復式督管、緊急應變及救護等機制,有效防杜危安事件。
臺防務部門指出,為兼顧人道作為及防止危安情事的發生,悔過室每人可使用空間約為6平方公尺,采單人單鋪型式設置床鋪,并且在悔過室完成醫療器材及警監設備等各項整備。
羅紹和表示,臺防務部門為使懲罰制度更臻完備,特別邀請學者、專家舉辦學術座談會廣納意見,并召開13次研討及審查會議,才完成“懲罰法”修正草案的訂定,其中將禁閉、悔過處分,合并為悔過處分。
他說,臺軍原有18處禁閉(悔過)室,均已完成硬件設施改善,現調整為9處悔過室,其中7處執行士兵悔過,2處實施士官悔過。
臺防務部門表示,臺軍于2013年11月1日重新啟用禁閉(悔過)室后,迄今年4月計執行2員士兵禁閉。
臺防務部門指出,禁閉(悔過)課程設計,舊制與新制差異部分,僅基本教練由原4小時修正為2小時(含警衛勤務),其余課程內容概同,未有過于輕松情形。
臺防務部門發言人羅紹和表示,針對違紀人員,除悔過懲虎外,各級部隊主官可依據“陸海空軍懲罰法”,決定懲罰種類;頑劣官兵可處以降級、降級、罰薪、罰勤、悔過等處分,還有“懲罰法”中訂定的處分方式,重則可勒令退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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