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臺灣軍方演習。 臺灣《蘋果日報》資料圖
據臺灣《蘋果日報》報道,臺灣“監察委員”馬秀如與葛永光近日完成的調查報告發現,臺灣軍方近三年來遺失公文或未經核準而銷毀案件高達13件,其中不乏“機密”或“極機密”等級的機密文件,連陸軍炮指部的固安作戰計劃都可在網絡上搜獲,但防務部門所屬單位進行懲處卻未依法辦理,甚至有懲處過輕情事,“監院”要求應督促檢討改進,避免再有類似情事發生。
臺灣防務部門發言人羅紹和昨表示,防務部門會尊重“監委”的調查意見,后續將依“監委”意見及相關規定檢討策進。
未經核準擅銷毀
根據防務部門提供給“監察院”的資料,從2009年7月到去年7月這三年的清查結果,共有公文十案遺失與三案未經核準即銷毀,“監委”私下懷疑可能不只13件。
至于如何發現機密案遺失,防務部門向“監院”表示,包括有承辦人員主動回報、督檢清點時機、職務異動清點與民眾舉報等。
“監委”指出,按照“臺軍人員違犯保密規定行政懲處基準表”規定,若軍士官遺失、未經核準銷毀機密等級為“機密”或“極機密”的文件,除了軍士官當事人要送法辦外,行政懲處為當事人記過兩次并調離現職,或記大過一次并調離現職。
部分軍官未送辦
但“監委”發現,這13案的懲處出現未符懲處基準、懲處失衡與懲處過輕,例如前年花蓮憲兵隊遺失第二作戰區固安作戰計劃,屬于“極機密”的機密文件,當事人為軍官,雖被移送法辦,本應記大過一次卻僅記過兩次。
再例如2009年網絡搜獲陸軍二一與五八炮指部遺失“機密”的機密文件,當事人為軍官,未被移送法辦與調離現職,應記過兩次卻僅記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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