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聯合報》報道,瘦肉精風波延燒到豬肉,臺當局防務部門對此表示,各地副食供應站供應的肉品,均需符合食品法規要求,每月并不定期送往畜產部門等當局立案核可之機關檢驗。一旦抽檢發現廠商供應副食中含有危害人體之相關藥物殘留,就會對廠商科罰,嚴重時可終止契約,并沒收其先前繳交之履約保證金。
也指出,部分單位的伙食采取委外辦理,包商之肉類來源必須具有當局機關檢驗合格標志,或符合食品衛生管理局訂定之標準。伙食委外單位每天也將對合約廠商當日之食材供貨來源,實施監督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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