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12月29日消息 綜合臺灣媒體報道,轟動一時的“拉法葉”艦案,臺軍前海軍將領雷學明等人獲判無罪確定后,不滿遭檢方濫權羈押,提起刑事補償,求償192萬多元(新臺幣,下同)。臺北地院考量當時物價,酌減金額,判決4人總計獲賠149萬元。
臺北地檢署偵辦“拉法葉”艦軍購弊案,2001年依貪污罪起訴雷學明、執行長姚能君、前海發中心主任王琴生、前武獲室組長康世淳、臺軍前參謀程志波;2005年起訴第二批被告,前艦管室上校郭力恒兄弟及軍火商汪傳浦。
臺北地方法院經過長達10年審理,2010年6月認定雷學明等人提供購艦意見后,給臺軍方各單位人員審核,未獲得任何不法利益,判決雷學明等人全無罪,檢方決定不上訴,全案定讞。同案被告姚能君因在審理期間過世,判決公訴不受理。
雷學明等人獲判無罪確定后,不滿檢方濫權羈押,向法院提起冤獄賠償訴訟,求償192.5萬元。26日,臺北地方法院開庭審理時,前民代雷倩陪同父親雷學明出庭,雷學明指出,他被羈押禁見84天,接著打了10年的官司才獲判無罪定讞,“10年來受盡苦刑”。雷學明在法庭說,“感謝主,讓我終于熬出頭”、“之前一筆勾銷,沒有什么好計較的”。他一生拿過20幾個勛獎章、推動排傭條款等,現在提冤獄賠償并非在乎錢,而是要證明自己的清白。
律師徐履冰曾主張,雷學明等人求償金額以最高額度1天5000元計算,雷學明遭羈押84天,求償42萬元;王琴生羈押89天,求償44.5萬元;康世淳、程志波羈押106天,各求償53萬元,4人總計求償192.5萬元。(中國臺灣網 劉海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