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10月27日消息 據臺灣“今日新聞網”報道,臺當局防務主管部門今日表示,江國慶之母王彩蓮女士請求刑事補償案,受理之臺防務主管部門北部地區軍事法院已于今日上午依刑事補償法作成決定,補償請求人1億318萬5千元(新臺幣,下同)。
臺防務主管部門指出,此案受害人江國慶生前遭羈押314天后,執行死刑。臺防務主管部門北部地區軍事法院合議庭決定,羈押部分每日補償5千元;執行死刑部分,則參考臺當局內務主管部門公布之民眾平均余命數據,計算江國慶余命約為55.64歲(換算日數并加計閏年后應為20323日),依規定每日補償5千元。
報道指出,此案決定書將送達臺審判機關檢察部門及江母,各受送達人可于20日內向臺灣司法主管部門刑事補償法庭聲請復審,若均未聲請復審,此案即告確定,請求人即得向作成決定之臺當局防務主管部門北部地區軍事法院請求支付補償金。
臺防務主管部門表示,此件刑事補償決定確定后,依法規將由臺當局防務主管部門北部地區軍事法院召開求償審查會,由院長及具有法學素養之專家學者5人、軍事審判官代表3人,共同對相關違失人員進行求償審查,以公正客觀決定應否行使求償權。(中國臺灣網 劉海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