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4月25日消息 據臺灣“今日新聞網”報道,2005年間,臺軍上尉連長孫吉祥在進行軍事操演時不慎遭戰車撞死,家屬獲撫恤金后,另向臺軍方提出“政府賠款”,臺灣“最高法院”近日判決應賠家屬新臺幣87萬余元(新臺幣,下同),全案確定。
2005年9月間,臺陸軍司令部執行“專精管道訓練前戰車裝載移防”任務,進行板車操演,張姓中士將戰車開上板車時,油門踏板突然卡住,不慎失控暴沖,撞死孫吉祥。
孫吉祥家屬依照臺軍人撫恤條例,領得1635萬余元撫恤金,但認為戰車有煞車失效問題,且被鑒定為停用裝備卻繼續使用,主張臺陸軍司令部相關臺軍軍官玩忽職守,造成孫吉祥的死亡,因此提起臺當局“政府賠款”訴訟,求償精神撫慰金、扶養費等。一審時法官認為相關臺軍軍官沒有疏失,判孫吉祥的家屬敗訴,家屬不服上訴。
臺灣“高院”法官則認為,臺軍營部營長未掌握戰車相關鑒定報告,輕率批準計劃,造成孫吉祥的死亡,確有疏失,但孫吉祥負責管理戰車,也應負一半的責任,判決臺當局防務部門應賠孫吉祥的家屬87萬3403元。臺軍方上訴臺灣“最高法院”但遭駁回,全案定讞。(中國臺灣網 劉海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