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臺海軍最新主力戰艦拉法葉級“昆明艦”,2010年底發生“火燒艦”事件,雖然艦長及輪機長“違法失職”情事并不明顯,但主查“監委”黃武次認為,只有提案彈劾才能整飭軍紀,堅持15日提案,彈劾艦長李豫平及輪機長林興義等。
臺海軍相關人士指出,臺軍方對“監院”所提彈劾案表示尊重。“監委”說,“昆明艦”艦長與輪機長被約詢時,態度非常誠懇,也十分配合,并表示愿負起責任。
據指出,拉法葉級“昆明艦”2010年11月1日在執行任務時突然失火,火勢20分鐘后撲滅,火災過程約30分鐘,左主機輪控制室幾乎全毀,初步評估損失超過新臺幣百萬元。這是拉法葉艦在臺服役以來首次發生火燒艦事件,引起“立委”關切。
“監委”黃武次針對媒體報道提出自動調查,并已完成報告。“監委”表示,由于輪機長林興義已被記過兩次,艦長李豫平也受到連帶處分,部分“監委”認為培養人才不易,彈劾對兩人軍旅生涯會有很大影響。
調查報告指出,“昆明艦”2010年11月1日從高雄左營軍港出港,準備執行西南海域偵巡任務,由于該艦左主機出現篩管脫落,漏油導致溫度過高,起火燃燒。“監院”認為輪機長未依手冊的SOP程序檢查,火勢雖快速撲滅,但輪機長未依規定在指揮艙指揮,擅離職守跑到現場參與搶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