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5月5日消息 綜合臺灣媒體報道,臺當局“國防部”證實,國際商會仲裁法庭已判決法國軍火商臺利斯公司違反與臺簽定的拉法葉艦案采購合約排傭條款,應給付臺灣方面違約金約5億9100萬美元,并加計利息、律師費、仲裁規費及臺灣于仲裁程序中支出的相關費用。
預估8億6千萬美元 臺方堅稱索賠
臺當局“國防部”委任律師李孟融昨天上午在臺當局“國防部”舉行的記者會表示,仲裁庭中請求賠償的幣別包括美元、歐元與法郎,賠償金額只是概估,另一筆較龐大的金額是利息費用,依昨晚初步估算,利息約2.5億美元,律師及仲裁費用約2000萬美元,共8億6100萬美元。
她說,賠償金額涉及利息起算點、利率與求償時間,8億6100萬美元是算到目前為止應可拿到的金額。仲裁程序的決定已是最終判決,希望“國防部”依雙方協議,支付判決金額;若不履行,一定會依法定程序追償。
“機密名單”或成法方最后手段
另據報道,一位匿名的法國高層人士4日表示,有關拉法葉案的賠償,“法國不想付,也無能力付”,而被判應負擔賠款27.5%的法國國營軍火公司臺利斯4日也表示不服,將向巴黎上訴法院訴請注銷國際商會仲裁法庭這項判定,“本公司將會用一切手段,阻止拉法葉案的賠償”。
一位熟悉內情的法國媒體人說,臺利斯所謂一切手段其實只有一個,就是1991年法國和臺灣簽訂的拉法葉案合約款項轉帳者名單和銀行帳目,這是法國多次以機密為由拒絕交出的文件,而目前為止,法國只有少數人看過這份名單,而仲裁此案的法官全沒看過。
2008年10月,拉法葉傭金案在涉嫌刑法部分曾被法官駁回,理由便是沒人看過真正的轉帳名單,也不知當年臺北款項的交付方式和賬號,但隨后兩法官又從他處佐證確有收傭的事實,一般認為,仲裁法官使用的強力左證應是臺灣方面主要當事人郭力恒和汪傳浦在瑞士賬戶內往來的資料。
3日拉法葉仲裁案的判決全文長100頁,看過判決書的人表示,法國之所以會輸,是卡在排傭條款。
法國財政部和承造6艘售臺拉法葉艦的法國造艦局,都不愿對判決發表評論。但法國國防部和財政部已傳出,法國高層至今雖對外封口,但對內已下令要各方致力取消3日的仲裁。
法國媒體分析,目前尚不知臺利斯的上訴策略,但最有可能的還是主打“國防機密”,臺利斯可能會以判決內容與當年合約內容不符,或收取傭金者的名稱人數不符,甚至列在傭金名單上的人沒有收到傭金等理由,要求拒絕賠償。
臺方評估法上訴勝率低 會準備對策
臺利斯公司昨天也發表聲明表示,將尋求所有可能援助,并向巴黎上訴法院訴請注銷判定結果。但臺軍方私下評估,由于仲裁結果具拘束力,臺利斯上訴獲勝的機率很低,再拖下去利息只會越來越高,法方近期可能派高層人員密訪臺灣,拜會臺當局“府院”高層,商談賠償執行方式。
臺當局“國防部副部長”趙世璋指出,利息計算的起始點是從2001年臺海軍向仲裁法庭提出聲請日,由于金額非常龐大,對法方可能采取的任何作為,“國防部”都會事先準備因應。(中國臺灣網 張辰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