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6年的折沖和努力,《兩岸避免雙重課稅及加強稅務合作協議》8月25日終于正式簽訂,此舉得到兩岸業者的高度肯定,認為兩岸租稅協議將創造多贏效果:一是減少兩岸經濟往來中的雙重課稅現象,減輕兩岸投資者的稅收負擔;二是提供協議優惠稅率,創造良好稅收環境,并建立相關爭議解決及稅務交流合作機制;三是業者的個體資訊得以保護。可以說,協議體現善意,得來實在不易。
一直以來,兩岸經濟互動活躍、貿易投資關系緊密,臺灣對大陸投資占對外投資總額的62%,大陸早就是臺灣最大貿易伙伴、最大出口市場,但是兩岸之間卻一直沒有稅收減免和爭議解決的機制。為了跟上兩岸經貿互動腳步,為兩岸企業和個體爭取利益,從2009年起,洽簽租稅協議就提上了兩岸兩會議事日程,并一度要在兩岸兩會第四次會談期間簽署。不過,由于協議的技術難度,也由于一些臺灣民眾的疑慮,協議文本一直無法確定。
租稅協議技術難度高,需要時間周詳研究,這可以理解;臺灣民眾特別是大陸臺商對協議顧慮多多,則純屬不必。因為,兩岸商簽租稅協議的目的,不是要查稅,而是要減稅、免稅,此其一。有人擔心協議中會有資訊交換的安排,其實兩岸雙方對此已有共識,不會自動交換個人所有資訊,所以這方面的疑慮也是不必要的,此其二。這次簽訂的租稅協議,明確了四不原則,包括“不溯及既往”、“不用于刑事偵查”、“不作稅務外用途”及“非具體個案不提供”。這再次說明,所謂的稅務資料交換問題根本就不是問題。
兩岸租稅協議將創造一個多贏的局面。就拿臺灣來說,兩岸租稅協議可以有效減輕企業和個人稅負,增強臺商在大陸的競爭力,吸引更多的陸資企業和外商來臺投資,從而增加就業和消費,擴大稅基,促進臺灣經濟長期發展。臺灣的財政部門以2011年的數據算了一筆賬,認為協議可為臺商、陸商分別減輕稅負39億元新臺幣和1億元新臺幣,并使臺灣稅收凈增81億元至133億元新臺幣。
其實兩岸租稅協議還有幾項突破,比如早年經第三地轉投資大陸的臺商,未來只要實際管理處所位于臺灣、依臺灣稅法納稅者,均可適用避免雙重課稅。再比如對臺灣較有利的物流、營造等產業,租稅協議也規定,特定經營期限內的營業利潤免征所得稅。
不過,按照臺灣的做法,兩岸租稅協議還將送“立法院”備查或審查。冀望兩岸租稅協議早日生效,造福兩岸同胞。(吳亞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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