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2008年王永慶大房王月蘭(前)在王文洋協助下進入王永慶告別式會場。圖片來源:臺灣《中國時報》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灣“經營之神”王永慶大房王月蘭,日前傳出2011年2月將名下臺塑、臺化以及南亞股票市價約170億元(新臺幣,下同),贈與王文洋三名子女王思涵、王泉仁、王泉力和女友呂安妮。29日晚王文洋委任律師李文中表示,贈與合法,已依法繳納贈與稅,采不同月申報,但無法說明繳稅金額。
外傳王月蘭贈與股票市價約170億元,以贈與稅10%來估算,扣除免稅額220萬元后,應繳納贈與稅近17億元。據了解,已繳納逾10億元贈與稅。
此外,王永慶大房王月蘭8.2億元債權爭議案,宏敏投資29日收到臺北地院判決書,駁回王文洋一方提出的上訴后,宏敏委任律師林瑤29日指出,經法院審議確認債務人及清償對象為王月蘭后,近期將會把8.2億元匯到王月蘭戶頭。
宏敏案王文洋委任律師黃斐旻透露,宏敏表示為確保債權人與清償對象都是王月蘭才會提出訴訟,并將8.2億資金信托,但經查證,其信托的委托人與受益人都是宏敏。但林瑤反駁,由于王文洋一方曾來函表名王月蘭將債權轉讓給王思涵,為確保王月蘭權益,避免其財產被王文洋任意移轉才會將錢信托,如今法院確定債權與清償人都是王月蘭,近期就會清償。
王瑞瑜強調,她從來沒有不愿還錢,只是認為錢應該用于照顧大媽其及屬于貧戶的妹妹張楊繡云,還有大媽(王月蘭)的其他家人。對此王文洋委任律師李永然指出,過去以來王月蘭都是王文洋在照顧,并為王月蘭代理人,宏敏欠王月蘭錢,理當還錢,與其他事并不相關。對宏敏投資打算將8.2億匯到王月蘭戶頭,李永然指出非常歡迎宏敏早日將債權債務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