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香港《文匯報》報道,兩岸簽署《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時間為去年6月29日,而臺灣地區經立法機構審查后當年9月正式生效。雙方確立早收列表項目并得以真正實施,則始于今年1月1日。因此,真正施行時間并不長,盡管如此,政策效應釋放的能量之大依然令人欣喜。
據臺灣官方公布數據稱,今年1-7月,臺農產品ECFA早收列表項目外銷大陸高達6931萬美元,較去年同期增長262%。目前臺灣銷大陸的農產品以水果為主,出口量約占總出口量之35%;水產品則以甲魚卵及石斑魚為主。橫向對比而言,臺所有農產品外銷大陸增長三成,比外銷他地平均增幅兩成明顯更高。
相對水果溫和增長兩成而言,臺對大陸出口魚類增長最為迅猛。據報道稱,石斑魚、鰻魚及蝴蝶蘭等出口品項,較去年同期增加1000萬美元以上。其中活石斑魚較去年同期增長3.9倍,而秋刀魚出口增幅更達9倍。
包括香港地區在內,臺灣對大陸出口金額已占島內總額四成。臺灣方面將增長原因歸結于,ECFA對18項出口大陸的臺灣農產品減免關稅。8月17日,馬英九表示,預計明年1月1日關稅再降后,會更進一步刺激這方面的成長。
有關人士指,兩岸在農業貿易上仍存制度缺陷。東莞市臺商協會前任會長葉春榮指出,其中兩岸檢驗檢疫制度互不認可,影響農產品尤其是臺灣水果外銷大陸。
葉春榮表示,水產品在收獲后立即冷藏,能長時間保存,而水果貯藏時間短,對保鮮條件要求高。通關時間太長,水果商容易巨虧。
葉春榮強調,兩岸對農產品重復檢疫,是影響抵陸水果品態的最大因素。對臺灣水果來說,真正的“考驗期”是抵陸之后,漫長等待檢疫通關的時間。
為此,葉春榮呼吁兩岸加強互信,并完善合作細節。建議兩岸可考慮“一證兩用”的方式,即大陸或臺灣在外銷檢疫后頒予產品證書,執證者進入對岸時減免相應的檢疫程序,以提高通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