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央社”報道,臺“立法院”10日三讀通過“社會救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高貧窮線,增訂中低收入戶的規定,預估將有85萬人受惠,將于2011年7月1日開始實施。
據悉,臺灣最低生活費的定義,從原本最近1年當地區“平均每人消費支出”的60%,改為最近1年當地“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60%,但不得超過臺灣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70%,也不得低于臺灣省其余縣市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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