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17日電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灣十年來“GDP”從8萬億(新臺幣,下同)增加到12萬億;但受雇階層的六百萬人應享的經濟果實,十年流失3.3萬億。
臺當局“主計處”資料顯示,1997-2006年,島內受雇人口總薪資占該年“GDP”比重,十年平均值為47.28%,相較1987-1996年平均的50.33%,減少了3.05個百分點。
臺灣近十年平均每年“GDP”約10萬億元,3.05個百分點的短少代表受雇階層應分配到的經濟成長果實,平均每年有3000多億流落他處,十年下來就是3.3萬億。
臺灣“中研院”院士于宗先說,若把上個十年的50.33%當及格標準,算算這十年短少的勞動分額,可發現勞工分到的果實每況愈下。于宗先說,這意味著臺灣的勞動階層越來越痛苦、越來越貧窮;而受雇報酬沒增加、可支配所得有限,連帶削弱消費意愿,長此以往將重創經濟動能。
相比而言,代表利息、地租、企業利潤的營業盈余,占的比重逐年攀升。臺灣前“經建會副主委”葉萬安說,勞動報酬占“GDP”比重下降,營業盈余占“GDP”比重卻提高,代表臺灣社會“用錢賺錢容易,用勞力賺錢難。”
因享受資本報酬者多為有錢人,依賴受雇報酬者多為中低收入者,葉萬安認為,受雇人員報酬占“GDP”比重下降、營業盈余占“GDP”比重上升,勢必衍生收入分配惡化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