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以“重大政策”為例,到底怎么定義呢?由誰來定義呢?若是完全由市府團隊定義,市民究竟又能參與多少呢?會不會如一位丈夫所講的“家中大事由他決定,小事由太太決定,不過到目前為止,家里沒發生過大事”呢?更何況“重大政策”勢必牽涉到許多專業知識,一般市民在專業知識不足的情況下,又能參與多少,最后恐怕還是必須由專家提供意見,試問與現行制度又有什么差別?
至于公民論壇討論,究竟要有多少公民參與論壇才算數。人數少則缺乏代表性,有一定公民數的參與又曠日廢時;若是通過網絡表達意見,又無法搜集不用網絡的公民的意見,能達到預期效果嗎?更何況論壇的想法,忽略了許多公民會選擇“理性的無知”變數。因為對于許多公民而言,關心公共事務的收獲,會比他們花同樣時間工作的收益少,所以選擇不參與討論的“無知”!
此外,保障市民對市政議題的提案權和監督權,也會與現行議員的職責有所重疊。若是議員的工作大部分都被市民取代了,試問臺北市的公民還要花稅金來養這些議員嗎?若是兩者的職權造成沖突,到底要聽誰的呢?市長不用經常性地面對市民的質詢,卻需要面對議員,最后的結果如何?不言可喻!
盡管柯文哲提出漂亮的口號要把“市長的權力還給市民”,避免城市發展被權貴壟斷,然而在很難有配套措施及與現行制度運行有許多重疊情況下,把“市長的權力還給市民”,終究只是空話一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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