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男子遭行道樹砸死家屬求償數百萬 連續3次敗訴
中國臺灣網9月29日訊 據臺灣“今日新聞網”報道,桃園市一名文姓男子(38歲),此前下班騎車行經八德區時,突然被倒塌的行道樹砸中,緊急送醫后仍宣告不治。事后文妻提告,向八德區公所求償數百萬元(新臺幣,下同),但一、二審皆以敗訴收場,案至更一審,法官還是維持原判,認定行道樹倒塌為強風暴雨等“不可抗力因素”所致,昨天(28日)判決區公所免賠,全案可上訴。
據報道,文男凌晨2時許下班騎車行經新興路某處時,因路樹突然倒下,導致反應不及,當場被擊中倒地,在醫院搶救9天后,仍因頭部外傷腦死不治。
對此,文妻認為桃園八德區公所怠于維護行道樹,導致其輕易倒塌造成憾事發生,應負起賠償責任,故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喪葬費、撫養費共837萬679元。
但八德區公所指出,事故發生在凌晨風雨正強大的時候,行道樹倒下無從采取足以防止危險發生的具體措施,并提出區公所每月都有委托廠商固定進行巡視,均未見異常,褐根病亦無法從外觀察覺而防范,因此認定事故發生與此無因果關系。
案件上訴后,“臺灣最高法院”認為全案仍有事實待厘清,撤銷發回“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審理,但更一審認為,該行道樹倒塌屬于不可抗力因素的突發事件,八德區公所也是在當天下午由警方通報才得知此事,無法認定八德區公所對該行道樹有設置或管理方面的欠缺責任,故無賠償責任。(編輯/李寧 審校/李柏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