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慣偷男子爬窗偷竊遭逮 辯稱40年偷69次不是每天都偷
中國臺灣網9月22日訊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島內一名盧姓慣偷男子,去年爬窗闖進臺北市議員陳炳甫服務處,偷走抽屜內3000元錢(新臺幣,下同)。盧事后辯稱患有精神病不知這件事,后來又稱40年來共犯69件,這次是臨時起意犯案,不是每天偷竊。臺北士林地方法院宣判,盧犯毀越窗戶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8個月。
判決指出,去年12月20日凌晨3時許,59歲盧男從陳炳甫議員服務處后巷,學“蜘蛛人”攀爬到3樓,拆卸窗戶侵入屋內,偷走服務處主任放在抽屜管理的3000元錢,全案經中興保全通知遭竊報案。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追出盧男犯案后到萬華區的麻將館消費,又搭車躲到云林,南下到林內火車站旁公園抓人。
盧男落網后辯稱,不知道有這件事,監視器畫面無法證明是他,他自稱患有精神病。他稱,當天要還債和到南部工作,3000元是臨時起意進屋犯案,不知道是議員辦公室,抽屜沒鎖就拿走錢,搭出租車離開,后來想到要去萬華還債。
聲押庭時,法官問盧男對前科紀錄的意見,盧男稱,前科紀錄沒錯,他“40年來共犯69件,等于1年犯不到2件”,質問為何毒品都可以交保,他卻不能交保?他坦承只是臨時起意犯案,對于檢察官說他有再犯之虞,他稱自己1年犯不到2件,加上身體有病痛,希望法官讓他離開。
法官依盧男落網后開聲押庭時的穿著與監視器畫面的竊犯穿著相同,認定是同一人。依盧男面對警察、檢察官、法官詢問,對答毫無困難,思路清晰有條理,認定犯案當下神智尚清楚,無受精神疾病或藥物影響。
法官認定,盧男故意再犯加重竊盜,侵害他人財產,因竊盜案入監執行相當時間,出監后未能自我控管,冀望不勞而獲,依犯毀越窗戶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8個月。(編輯/李寧 審校/高斯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