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曉光:修改《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確保臺胞投資享受制度紅利
中國臺灣網1月15日北京訊 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今天上午10時舉行例行新聞發布會,國臺辦發言人馬曉光主持本次新聞發布會。
《經濟日報》記者問:去年12月,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修改后的《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并于今年1月1日正式實施。想請問發言人,這將對臺灣同胞在大陸的投資帶來哪些具體的影響?
馬曉光說,《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自1994年制定實施以來,對于依法保護臺胞臺企的正當權益,鼓勵和促進臺灣同胞來大陸投資發揮了積極作用。你提到的本次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按照外商投資法的原則和精神,取消了臺灣同胞投資企業設立審批和備案管理制度,確保臺胞投資同步享受到制度紅利,這對于幫助臺胞臺企搭乘大陸全面深化改革、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的便車,為臺胞臺企來大陸融合發展提供更多機會,創造更好條件。(中國臺灣網 娟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