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臺辦介紹臺灣同胞可申請成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的具體情況
中國臺灣網12月25日北京訊 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今天上午舉行例行新聞發布會,國臺辦發言人朱鳳蓮主持本次新聞發布會。
11月4日,國務院臺辦、國家發展和改革委經商中央組織部等20個部門,出臺了《關于進一步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簡稱“26條措施”)。“26條措施”發布之后,受到了廣大臺胞臺企的熱烈歡迎和肯定,為了讓大家更能詳細地了解“26條措施”的具體情況,本次發布會特別邀請到外交部領保中心楊舒常務副主任、教育部港澳臺辦王志偉副主任、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李金生副司長、文化和旅游部港澳臺辦滿宏衛巡視員、國家體育總局港澳臺辦吳堅主任,為大家詳細介紹《關于進一步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中涉及到為臺灣同胞提供同等待遇的13條措施。
福建廈門衛視記者:我們看到“26條措施”當中的第15條提出,臺灣同胞可以申請成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也可以申請符合條件的農業基本建設項目和財政項目。請具體說明一下情況。謝謝。
朱鳳蓮:農民問題是我們特別關注的一個領域。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廣大農民群眾在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上,自愿聯合、民主管理的一種互助性經濟組織,是實現小農戶和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的有效組織形式。經過多年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產品類型日趨多樣,合作內容不斷豐富,在引領產業發展、維護農民權益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臺灣同胞可以申請成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是分享大陸發展機遇、享受同等待遇,在大陸獲得更好發展的一個有利條件。這方面,福建省先行一步,2014年把臺灣農民創立的漳平永福閩臺緣高山茶產銷專業合作社,培育成為大陸首家由臺灣農民為主體的省級農民專業合作社,并且在今年給予了30萬元的專項資金補助。
在福建等地先行先試的基礎上,此次將臺灣同胞申請成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政策措施向大陸各地進一步推廣。臺灣同胞在申請成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后,在出資方式、經營業務、經驗分享等方面都將有更多的選擇和便利。兩岸農民組織在管理經驗借鑒和資源共享方面,能夠相互促進,共同發展。(中國臺灣網 賈若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