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兩岸青年就業創業基地成功申請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等可享稅收優惠
中國臺灣網12月11日北京訊 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今天上午舉行例行新聞發布會,國臺辦發言人朱鳳蓮主持本次新聞發布會。
11月4日,國務院臺辦、國家發展和改革委經商中央組織部等20個部門,出臺了《關于進一步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簡稱“26條措施”)。“26條措施”發布之后,受到了廣大臺胞臺企的熱烈歡迎和肯定,為了讓大家更能詳細地了解“26條措施”的具體情況,本次發布會特別邀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外資司鄭持平副司長,科學技術部港澳臺辦公室徐捷副主任,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標準創新司李玉冰副司長,以及國務院臺辦經濟局陳斌華副局長,詳細介紹“26條措施”當中涉及到為臺灣企業提供同等待遇的13條措施。
福建東南衛視記者:13條當中提到,符合條件的海峽兩岸青年就業創業基地和示范點可申報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請問申報成功后將享有哪些優惠政策?謝謝。
徐捷:2018年11月,科技部會同財政部、稅務總局和教育部共同發布了《關于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眾創空間稅收政策的通知》,文件可以在科技部官網和國家稅務總局官網上查詢。
根據該通知,對于申報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成功的就業創業基地和示范點,可以享受相關稅收優惠。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自用以及無償或通過出租等方式提供給在孵對象使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費;對其向在孵對象提供孵化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這次出臺的措施,旨在明確符合條件的海峽兩岸青年就業創業基地和示范點可以申報并享受政策優惠,這將為基地和示范點發展和臺灣青年來大陸創新創業創造更好環境。廣大臺灣青年可以在海峽兩岸青年就業創業基地和示范點等平臺內,享受政策便利,充分發揮自身優勢,開展交流、創業,實現共同發展。(中國臺灣網 李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