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介紹“26條措施”第13條措施出臺背景情況
中國臺灣網12月11日北京訊 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今天上午舉行例行新聞發布會,國臺辦發言人朱鳳蓮主持本次新聞發布會。
11月4日,國務院臺辦、國家發展和改革委經商中央組織部等20個部門,出臺了《關于進一步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簡稱“26條措施”)。“26條措施”發布之后,受到了廣大臺胞臺企的熱烈歡迎和肯定,為了讓大家更能詳細地了解“26條措施”的具體情況,本次發布會特別邀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外資司鄭持平副司長,科學技術部港澳臺辦公室徐捷副主任,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標準創新司李玉冰副司長,以及國務院臺辦經濟局陳斌華副局長,詳細介紹“26條措施”當中涉及到為臺灣企業提供同等待遇的13條措施。
中新社記者:近年來,臺灣青年在大陸的就業創業受到外界的高度關注,“26條措施”第13條提出,符合條件的海峽兩岸青年就業創業基地和示范點可以申報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想請科技部介紹一下這條措施出臺的背景情況和有關考慮。
徐捷:開展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國家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工作,有利于引導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眾創空間高質量發展。目前,我們共建有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980家,國家大學科技園115家,國家備案眾創空間1949家,已形成較為完善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服務體系和科技創新產業培育平臺。
2015年以來,已經有20個省市設立了76個海峽兩岸青年就業創業基地和示范點,涵蓋園區、學校、創業孵化器、企業和社會團體等各類平臺,逐步成為兩岸青年交流的重要橋梁和臺灣青年來大陸實習就業創業的重要載體。鼓勵海峽兩岸青年就業創業基地和示范點申報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是為了進一步為海峽兩岸科技企業構建良好的成長生態,為兩岸青年人才創新創業提供更多機遇和更好條件,促進兩岸先進技術成果轉移轉化,培育兩岸經濟發展新動能。(中國臺灣網 劉洪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