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錢給“太陽花”影響警察士氣? 徐國勇:馬英九當局責任
臺當局“內政部長”徐國勇(左)。(圖片來源:臺灣“聯(lián)合新聞網(wǎng)”)
中國臺灣網(wǎng)10月31日訊 據(jù)臺灣“聯(lián)合新聞網(wǎng)”報道,2014年發(fā)生的“太陽花學運”,爆驅離濺血風波。臺北地方法院30日宣判,臺北市警局應賠償周倪安等14人111萬余元(新臺幣),仍可上訴。臺當局“內政部長”徐國勇稱,如果這一件事影響到警察士氣,這不就是馬當局的事情嗎?這件事是不好的,這不都是馬當局造成的嗎?
徐國勇表示,對于法院判決結果一定會予以尊重。他也強調,對于臺北市警局將提出上訴的決定,臺當局“內政部”、“警政署”都會全力支持。
媒體詢問,判決是否會造成警察日后執(zhí)法時有所顧忌?徐國勇指出,此說法如同發(fā)生過車禍,以后就都不要開車了,并不合理。他說,重點應該是執(zhí)法時要符合“比例原則”,例如臺灣警察對于集會游行的執(zhí)法不會佩帶實彈槍枝,就是遵守“比例原則”的表現(xiàn),另外除非情況有絕對必要性,否則也不會出動鎮(zhèn)暴警察。
面對藍營批評打擊警察士氣。徐國勇回應,這就是政治語言,且此事件是發(fā)生在馬英九任內,“如果這一件事影響到警察士氣,這不就是馬當局的事情嗎?這件事是不好的,這不都是馬當局造成的嗎?”徐國勇稱,并不希望因為這樣影響到警察士氣,警察執(zhí)法決心不受影響。(中國臺灣網(wǎng) 李奕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