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四重啟無望竟因為這些? 臺電:燃料外運并非關鍵
臺灣核四廠。(圖片來源:臺灣《聯合報》)
中國臺灣網9月4日訊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8月29日傳出臺核四廠第4批燃料棒于當日清晨運離廠區,且若以外送4批共運送880束計算,核四廠目前僅剩下864束燃料棒,已無法達到滿載872束要求,讓重啟核四愈來愈不可能。對此,臺電2日表示,“核四重啟困難經過務實評估,燃料外運并非關鍵”。
臺電指出,核四重啟有其他事實上的困難,燃料外運從來都不是關鍵。臺電執行燃料外運,每年可節省1.4億元(新臺幣,下同)保管費用。臺電也已務實盤點核四重啟各個面向,包括:安全、法律、工程、預算、商務等的困難處,并多次如實對外說明,期盼任何關心能源政策、穩定供電的人能誠實面對核四重啟的種種困難。
臺電今日再次強調,核四重啟需面對各項困難,其中光是“奇異公司重啟合約談判”、“安全數位儀控系統面臨汰舊更新與備品取得困難”、“廠址地質需重新調查確認是否符合建廠選址或可辦理耐震補強續建”及“預算送‘立院’審查、工程施作需向地方政府申請水保、‘原能會’審查重啟計劃與核準建照”等多項無法掌控的外部不確定因素,個別時程都很難估算,且無法掌控究竟需要多少年。
臺電表示,目前只能掌握核四1號機的工程項目,包括福島安全強化工程、已拆卸設備回裝與試運轉測試、機組啟動測試、及“原能會”審查各項測試等工作,至少需7年。縱使核燃料不外運,始終保存于廠內,上述問題并不會自動消失。簡言之,核燃料外運,從來都不是核四重啟的關鍵。
臺電進一步指出,燃料外運是依據2018年1月30日“立法院”決議要求“于2020年底前全數移出核四燃料棒”,“立院”既有決議,臺電公司便應尊重執行,以符民主法治之精神。相關燃料外運工作均按照規劃進行,并自去年即開始外運。但因須遵守國際原子能總署相關核子保安規定,無法透露相關細節,且在“立法院”未有新決議前,臺電公司均需尊重“立院”決議持續辦理。
臺電進一步說明,由于核四燃料已超過保固期,屬客制化產品無法移作他用,不論是否重啟,均需將該批燃料送回原廠,且燃料外運后每年可省下保存于廠內須支付的保警及保防等相關費用約1.4億元。(中國臺灣網 李奕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