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泄密案決戰更審 有罪無罪今將定讞
前臺灣地區領導人馬英九(圖片來自臺媒)
中國臺灣網2月22日訊 據臺灣“中時電子報”報道,前臺灣地區領導人馬英九被訴泄密案,臺北地院認為他是行使“院際調解權”,在阻卻違法下判他無罪,臺“高院”逆轉改判4月但遭臺“最高法院”撤銷,臺“高院”更一審22日上午首次傳訊馬英九,未來更一審不管判他有罪或無罪,檢辯都不得再上訴、全案將因此確定。
檢方指控,馬英九2013年8月31日將時任臺“檢察總長”黃世銘向他報告,關于臺“立法院長”王金平司法關說案的偵查報告,泄漏給臺當局“行政院長”江宜樺、馬辦副秘書長羅智強,9月4日再教唆黃將報告交付江宜樺,涉犯臺“刑法”泄密罪、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等罪。
北院判馬英九獲判無罪,北檢不服上訴,臺“高院”認為,黃世銘所提報告無關“五院”相互職權行使爭議,馬電召江、羅到寓所,轉述通訊監察秘密等數據,泄漏偵查中數據,且犯后還藉詞行使“院”際調解權,依違反“通保法”等罪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
馬英九不服提上訴,臺“最高法院”以4項理由撤銷有罪判決,首先是臺“高院”未說明馬英九到底泄漏了什么秘密?時任臺當局“行政院長”的江宜樺有沒有權知悉“閣員”涉司法關說案?到底馬英九有無跟江、羅討論“內閣閣員”政治責任,為何不相信馬英九的辯詞?
最后一點,臺“最高法院”認為,司法獨立是健全法制的基礎,也是社會安定秩序的重要保障,臺“高院”未論述說明司法關說案是否嚴重傷害司法公信力,是否與增進公共利益無涉,卻作出對馬英九不利的認定,有判決理由不備的違法。(中國臺灣網 娟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