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第一家”公司副總經理陳鏡如(白衣女子),二審遭加重判刑。(圖片來源:臺灣“東森新聞云”)
中國臺灣網1月16日訊 據臺灣“東森新聞云”報道,“臺灣第一家”有限公司,被控于2007年起,將砷含量超標的工業用碳酸鎂摻制椒鹽粉等產品,在多家超市銷售販賣,提供全臺3000家鹽酥雞加盟店使用。創辦人陳廷智、次子兼總經理陳星佑、長女兼副總陳鏡如均遭起訴,一審陳鏡如姐弟被判刑,二審今日(16日)宣判,除加重刑度外,沒收不法所得1億余元(新臺幣,下同),可上訴。
2015年,島內爆出有調味料廠非法添加工業用碳酸鎂后,新北市衛生局稽查后發現,轄區內三重某化工廠將工業用碳酸鎂出貨給“臺灣第一家”公司,這家公司是臺灣鹽酥雞的發明人陳廷智于1985年成立的公司,獨特口味風靡一時,但陳廷智早在2000年就交棒由次子陳星佑擔任總經理、長女陳鏡如當副總經理。
檢調單位偵辦后,將陳鏡如姐弟列為被告,并查出她們自案發前8年,就開始在純黑胡椒粉、純白胡椒粉、臺一黑胡椒粉、臺一白胡椒粉、椒鹽粉等多項商品中摻工業用碳酸鎂,檢方認為她們違反食品安全相關規定、犯罪嫌疑重大,分別以200萬元交保。全案偵查終結后,檢方對陳廷智與陳鏡如姐弟分別提起公訴。
一審判處陳廷智無罪,陳鏡如有期徒刑1年、陳星佑有期徒刑2年,“臺灣第一家”公司處罰金600萬元,沒收不法所得1588萬余元。案經上訴,“高等法院”16日二審宣判,仍判處陳廷智無罪,但加重陳鏡如姐弟刑責,其中陳鏡如判刑2年、陳星佑判刑2年6月,另外“臺灣第一家”公司罰金增加為700萬元,二審并宣告沒收更多的不法所得,1億1595萬余元,足足比起一審沒收金額多了1億余元,可上訴。(中國臺灣網 賈若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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