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12月12日北京訊 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今天上午10時在國臺辦新聞發布廳舉行例行新聞發布會,國臺辦發言人馬曉光主持本次新聞發布會。
中新社記者:據了解,山東省《臺胞投資保護條例》將于2019年1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這是十九大以來第一個關于臺胞投資待遇及權益保護的地方性法規,請您介紹一下有關情況。謝謝。
馬曉光:11月30日,山東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山東省臺胞投資保護條例》,將于2019年1月1日正式施行。這個《條例》是黨的十九大以來省級層面出臺的第一個關于臺灣同胞投資促進及權益保護的地方性法規,是落實“31條措施”的具體舉措,在臺灣同胞及其投資企業的投資待遇、生活保障、權益保護等方面,都出臺了很多新的規定,使臺商在山東投資有了一個更加全面具體的法律保障。比如說,鼓勵和支持臺灣同胞參與山東省的經濟建設,并按照國家和山東省有關規定給予優惠和便利;還規定臺商臺胞在生活消費、子女就學、社會保險等多方面享受“同等待遇”;還明確了臺商權益保護工作的責任主體、工作機制以及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的解決途徑。應該說,對于臺商關注度比較高的問題都做了全面細致的回應。我們相信,這部《條例》的出臺能夠發揮進一步的帶動作用,優化臺商在大陸的投資環境,切實維護臺胞的合法權益,增進兩岸同胞的親情和福祉。(中國臺灣網 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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