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11月9日訊 據臺灣“東森新聞云”報道,臺當局“食藥署”今日(9日)預告訂定“化妝品衛生安全案件檢舉獎勵辦法”草案,首次祭出檢舉獎金,凡是產品經衛生局調查有夸大不實、虛偽假冒或者涉及醫療效能,只要衛生局開罰,就需發給檢舉人裁罰金額5%獎金。若企業內部“吹哨者”檢舉,獎金則提升到10%。鼓勵民眾勇于揪出不法,共同監督化妝品安全。
臺當局“食藥署”簡任視察陳柏菁表示,市售化妝品百百種,行政機關稽查時不可能看到全面生產情況。“食藥署”在新訂定的“化妝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19條中,增加了授權條款,鼓勵民眾檢舉違法化妝品,希望透過全民一同把關。
陳柏菁提到,新訂的獎勵辦法主要分為一般民眾與“吹哨者”兩大類。前者只要向縣市主管機關檢舉,經查證違法屬實,可獲得罰鍰實收金額5%獎金。“吹哨者”指的是由現任或離職員工檢舉業主,因為風險較高,獎金會提高到罰鍰實收金額10%。
“化妝品衛生安全管理法”規定,化妝品若有夸大不實或虛偽假冒,可裁處4萬(新臺幣,下同)至20萬元罰金;如涉及醫療效能,罰金金額則提升到60萬至500萬元。假若為“吹哨者”檢舉涉及醫療效能的產品,以最高裁罰金額500萬元計算,“吹哨者”便可拿到50萬元獎金。
不過,現職員工檢舉違法業主仍有一定風險,被問到該如何保障檢舉者安全?陳柏菁表示,新“法”針對檢舉將以“密件”處理,判案稽查時也不會把檢舉人姓名提供給稽查人員。若員工不幸被抓包,進而受到降職、解雇處分時,“食藥署”也會提供法律協助。(中國臺灣網 李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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